一、申购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3.非京籍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条件,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2)已经办理居住证,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二、销售流程
(一)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兴宏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剩余房源情况、销售时间及销售形式一次性公告公示,实行动态监管,销售期间不再对该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发布销售公告公示 。
(二)项目销售登记工作采取线下登记报名、提交材料方式。意向购房家庭在每月报名登记时间内,前往大兴区林校路66号院兴宏雅苑接待中心(以下简称“接待中心”)进行现场登记报名。并在报名登记期内提交纸质版材料到接待中心(见附件3),并签订提交材料的确认单,如未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本次申购登记报名无效。
接待中心咨询电话:010-61235042。
申购家庭现场使用“公证选房”App扫描报名二维码,填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实时上传公证处数据库,以上传数据库的时间(精确到秒)先后作为确定选房顺序的依据。
(三)形成周期性销售形式,每月开放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端口,现场报名登记日期为每月1日-5日(早9:00-晚17:00),登记家庭按上述要求报名登记获取顺序号并提交材料。每月6日-8日由开发企业将有意向购买的家庭信息输入申购系统。
相关部门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申购家庭购房资格并出具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在接待中心公示并由开发企业通知到每户登记家庭。审核结果“不通过”的登记家庭,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本人可在公示结果3天内持证明材料到项目接待中心提交资格复核申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复核完成后,将复核结果在接待中心公示并由开发企业通知到申请复核家庭。资格通过的家庭,开发企业按照家庭登记的时间顺序完成房屋销售手续。
(四)选房规则
1.选房前开发企业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电话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家庭;选房当日由公证处对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2.申购家庭应按公示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报名登记顺序号呼叫选房家庭(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再呼叫进入选房),选房家庭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家庭,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公示的选房结束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后。
3.申购家庭在公示的选房当日结束时间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4.每个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2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如后续家庭与之前进场家庭选定同一套房源,以后续家庭为准。
5.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北京三元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XT_NavY_X1WF-J-LYLoJw,提取码:xhyy。
6.每次选房后,开发企业将选房结果在接待中心公示,动态更新,经一次销售如仍有剩余房源,可按照上述模式循环销售。如已认购家庭发生退房,在经公证处确认退房后,将退出房源信息及时释放,供后续选房家庭选择。
三、配售对象
(一)面向大兴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大兴区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
(二)面向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经开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四、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销售工作公平、公正,大兴区住建委将对销售过程进行销售监督,公证处对报名登记、电话通知、现场选房、弃选、房源销售统计工作进行公证。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提交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二)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并如实配合接待中心人员填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选房。
(三)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四)剩余房源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剩余房源项目开发企业,乙方为购房人,丙方(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为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五)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六)选房顺序号确认后,如果出现审核资格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不能选房,该选房顺序号作废,后续选房顺序号自然递补。
(七)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附件2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附件2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夫妻间授权委托书(附件4)、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八)对购房家庭联网资格审核结束后,接待中心公示审核结果和选房顺序号、时间、地点,为期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