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掌上办”不需要提供要件;“窗口办”需要提供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办理。
①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资料来源:申请人)
(2)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