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中村征拆优化完善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探索创新货币补偿、实物补偿等多种形式的征拆补偿和安置方式,拓展实物补偿(商品房、保障房、安置房)的途径,促进城中村改造有效实施。
严格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逐步强化合法与不合法用地(建筑)差异化补偿,遏制非法牟利和拆迁协商过程中超额索求赔偿、恶意寻求非法利益。改造物业非具完整合法权益的,物业权益人同意按照市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改造且同意属地政府制定的统一补偿安置条件的,可同意其按照不高于改造片区或项目范围内同等形态、体量物业的补偿安置条件签订补偿协议;物业权益人不同意按照市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改造、不同意属地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条件的,可循法定途径解决。
所有进入行政救济程序涉诉的物业不再以原补偿安置协议为基础进行协商谈判、不再按照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严格按生效法律文书进行赔偿;经行政机关确认为违法建筑的,坚决予以拆除、不予赔偿(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相关补偿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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