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地方特产2024-03-07 17:03:29佚名

广州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

  一、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14856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1。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14856元、低于或等于22284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2。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22284元、低于或等于29434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3。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29434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4。

  五、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9952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5。

  六、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49952元、低于或等于54947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6。

  七、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54947元、低于或等于59942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7。

  八、如按上述规定分档计租后的租金标准低于优惠租金标准的,按照优惠租金标准计租。

  

本文标签: 标准  租金  缴交  人均收入  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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