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关于开展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工作的公告
按照长春市卫生健康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现将新区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3月1日起
地点:长春新区双德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前进大街2426号修正大厦副楼)
长春新区双德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光谷大街866号1号)
长春新区北湖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新区盛北大街与应化南路交汇中航御湖天城小区1号、2号)
长春新区国迈中医医院(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宽达路555号瑞博C座1楼-5楼)
二、免费体检人员
在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企业和个人,且从业地址在新区范围内(新区范围内市级审批单位所属从业人员在长春市指定的长春市中心医院、长春市第二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范要求,需进行健康检查的下列八类人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三)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四)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人员;
(六)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七)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和无菌医疗器具生产企业中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
(八)根据《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加工、销售肉品的人员。
注: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每年享受免费健康检查1次,再次健康检查需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其他行业跨直接接触药品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办理程序,可再进行免费健康检查1次。
三、具体流程
(一)在新区市场监督部门审批的企业
1、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向新区卫生健康局卫生防疫科或新区双德卫生服务中心、新区双德第二卫生服务中心、新区北湖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区国迈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预约申请,确定体检日期;
2、用人单位需向体检机构报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申请表》(见附件1)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标注“仅限用于健康体检使用”);
3、体检时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在新区市场监督部门审批的个人
1、无需预约,可直接前往新区双德卫生服务中心、新区双德第二卫生服务中心、新区北湖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新区国迈中医医院进行免费健康检查;
2、需携带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标注“仅限用于健康体检使用”)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注意事项
1、健康检查为每个工作日上午,需空腹采血;
2、健康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后出具结果,请需要健康检查的企业和个人做好提前预约和计划。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预约咨询电话
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卫生防疫科,0431-80765325
长春新区双德卫生服务中心,0431-81803323,17519204394
长春新区双德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431-81892120
长春新区北湖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431-81163985,81163986
长春新区国迈中医医院,0431-86862226
长春市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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