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个人所得税婴幼儿照护专项扣除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扣除方式(2选1):
1、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父母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时间:
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谁?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