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
1、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
2、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
3、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4、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注意事项: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是指在“派出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满6个月;有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