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集体户迁移至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3-06-14 13:06:18未知

天津集体户迁移至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办理指南

  ➤➤天津集体户迁移至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办理指南

  受理单位: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条件: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户口登记在本市家庭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业务。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3、《承诺授权书》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证件样例:

  咨询电话:12345

本文标签: 集体户  齐全  申请人  房屋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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