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集体户迁移至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办理指南
受理单位: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条件: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户口登记在本市家庭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业务。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3、《承诺授权书》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证件样例:
咨询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