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断保”,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还会影响待遇享受期。
待遇享受
01普通居民
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即: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从缴费后第91天开始享受,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02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到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03退役军人
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04职工转居民
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05其他特殊人员
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户口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在当年内参保缴费的,不受征缴期限制,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