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受理时间:
《东莞市优秀产业工人入户实施试行办法》规定公安部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集中受理一次优秀产业工人入户申请,市公安局发布申报公告后,属于优秀企业名录的企业、机构即可向所在园区、镇(街道)公安分局提出入户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在入户申报环节不需要到场提交资格审核申请。
其次,申请人单独申请入户的,公安部门实行“即来即办”审核,对符合“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情形的,自完成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簿,申请人无需回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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