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待遇领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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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下办理
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单位或遗属到死亡人员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申领遗属待遇;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死亡,遗属至其社会化管理服务关系所在社区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遗属待遇。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2、单位申领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时,需先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通过“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模块办理退工停保手续。
3、新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1日前因病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的丧葬抚恤待遇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4、参保人员如果1992年1月前(不含)参加工作的,申报遗属待遇时,须提供人事档案,核定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