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集中补领结婚证通知
婚姻登记证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比如房屋买卖、房产过户、遗产继承、公积金提取、异地落户、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方面都需要用到。而结婚证丢失、结婚证信息不全或有误等问题会导致群众办事不便。开展集中补领结婚证工作,为结婚证丢失、结婚证信息不全或有误的群众补证,可提高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质量,方便群众办理日常事务。
补领条件和范围
具有邹城市常住户籍(具有管辖权)或1950年5月1日《婚姻法》实施以来曾经在邹城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丢失(损毁)或结婚证上的个人信息不全、有误,目前仍维持该婚姻状况(一方已去世的不能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审查后,夫妻双方亲自共同到场办理,全部可以补领结婚证。
提交材料
有结婚证且信息一致的:
1.双方的有效身份证;2.双方的户口簿;3.双方的原始档案。
有结婚证但信息不一致的:
1.双方的有效身份证;2.双方的户口簿;3.双方的原始档案;4.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所持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系统内登记记录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等内容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证、证明材料等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应当有相关证据支撑;确属有关部门变更的,应提交变更证明)。
无结婚证的:
1.双方的有效身份证;2.双方的户口簿;3.有关夫妻关系证明材料(仅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或夫妻关系情况说明(当事人1950年5月1日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既不能为其补发结婚证,也不能为其补办结婚登记,当事人可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2)居住地或原登记地村(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出具的夫妻关系情况说明(1986年1月1日后办理结婚登记的,无婚姻登记档案的还需提供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档案证明);(3)公证机构曾出具的结婚公证文书;(4)加盖存档部门印章的该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5)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材料;
补充说明
《夫妻关系证明信》格式如下:兹证明我单位(村,居委会)XXX,__年__月__日出生,与其配偶XXX,__年__月__日出生,双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机关)登记结婚,至今仍保持夫妻关系。特此证明单位(村,居委会)章 __年__月__日
办理地点
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市为民服务中心辅二楼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秋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537-525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