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烈士子女生活补贴(山东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地方特产2023-10-31 15:56:59佚名

威海烈士子女生活补贴(山东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威海烈士子女生活补贴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540元,提至每人每年8280元。

  拓展:

  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我省地方财政,在已有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800元。省财政对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补助比例按照鲁政发〔2019〕2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解决。调整后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的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280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2300元。

  

本文标签: 基础上  复员军人  子女  抗战时期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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