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范围
西安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参评。
2021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者;
5.2018-2020年度因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不得重新申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