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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对各区人才服务机构和市直用人单位提供的申兑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对审核结果进行复审,确定兑现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比例发放“购房券”补贴。享受“购房券”补贴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销售。
联系电话:0527-84353007
其他相关人才补贴:
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1.当年度从市外新引进的全职就业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
2.自主创业人才(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3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完成注册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人才补贴补贴标准:
1.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及其相同层次人才50万元;
2.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其相同层次人才30万元;
3.正高职称人才8万元;副高职称人才6万元;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4万元;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
提示:补贴分三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