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镇江市门诊(住院)均采取“两段式”保障模式,即起付段、共付段。
1,参保人就医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进入个人起付段累计,统筹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即起付段)由个人自付;
2,基本医疗费用超过统筹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付;
3,个人当年账户与个人往年账户合并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由个人账户资金抵扣个人自付部分。
拓展:镇江市住院待遇详情
镇江市住院待遇和之前的住院待遇相比,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大幅降低,主要体现为起付标准的降低。
1,在职人员首次住院统筹起付标准,按三级、二级及其他三级、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分别为1200元、800元及400元。
2,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统筹起付标准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标准降低50%;
3,第三次住院起,免除统筹起付标准。
4,退休人员的住院统筹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标准的50%。
5,各级别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统筹起付标准较2022年度相比均下降400元。
6,住院统筹报销比例仍保持在职85%,退休90%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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