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类型及标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②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②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④年满60周岁。
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2)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3)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5)其它相关证明:①死亡证明(指丧偶者或子女死亡的)。②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③农转城有效证件(如公安部门的转户证明、征地批文、征地证明等);符合照顾生育的相关证明。④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6)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②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③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2)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3)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5)死亡证明。(6)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7)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8)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9)其他相关证明。(10)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三、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伤残家庭扶助
1.对象确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申报所需材料:(1) 申报表;(2)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页和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残疾人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3) 符合条件但无相关证明的需提供群众座谈材料2份。
四、重庆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合补贴
1.对象确认条件: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伤残家庭扶助政策的对象及其子女;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和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本人。
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2)身份证及户籍复印件;(3) 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凭证。
备注:此项与其它两江新区资助参保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两江新区城市独生子女四级伤残家庭扶助
1.扶助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⑴本人及配偶双方或一方为本辖区城市居民户口;⑵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或收养子女;⑶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⑷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⑸符合城市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的其它条件。
2.申报所需材料:⑴申请表;(2)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页和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残疾人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3)符合条件但无相关证明的需提供群众座谈材料2份。
六、两江新区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定额补助
1.对象确认条件:本区户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或收养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四级及以上残疾;独生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年满49周岁。
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2)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页和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两江新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家庭增发扶助金
1.对象确认条件:本区城镇户口,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家庭。
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2) 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页和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材料、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两江新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
1.对象确认条件:户口在本区5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符合政策生育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从未获得过2.5元/月、5元/月或3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已年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2)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和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九、两江新区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
1.对象确认条件:本区户口,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年满49周岁。
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2) 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和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两江新区独生子女丧偶家庭一次性补助
1.对象确认条件:本区户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方丧偶,健在方年满49周岁且在60周岁以下。
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2) 本人及子女的户口页和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婚姻情况证明、原配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两江新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养老保险金一次性补助
1.对象确认条件: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相同。
2.直接分类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不需另行申请。
十二、重庆两江新区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购买住院护理保险
1.对象确认条件: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相同。
2.直接分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不需另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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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1日—1月31日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