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个人档案转出条件 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规定

地方特产2022-05-18 10:12:33佚名

陕西个人档案转出条件 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规定

  陕西个人档案转出条件(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人事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

  (2)调入档案单位需具有档案管理权限。

  一、办理材料

  1、个人托管所需材料:

  (1)档案接收单位(具有人事权的国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中心等)出具的《调档函》(或商调函,因考上研究生、公务员等提出档案的,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调整改派的需提供报到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

  2、单位代理所需材料:

  (1)档案接收单位(具有人事权的国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中心等)出具的《调档函》(或商调函,因考上研究生、公务员等提出档案的,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

  (2)代理单位出具的同意转出介绍信,换取《单位代理人员档案转出审办单》;

  (3)本人身份证。

  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具体转移指南可点此查看:

本文标签: 单位  档案  陕西省  事权  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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