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类型及补贴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专业工种操作条件、培养成本等,按照《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最高不超过每人每8个课时100元的规定,制定了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不在本补贴标准内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能组织开展培训,原宝鸡市职业培训补贴本地标准(2021-1)不再适用。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培训补贴以培训班次为单位,按以下规定分类核算:
1.培训就业率低于30%。培训后6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低于30%(不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且实现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就业人员)可享受基本培训补贴,其余人员均不给予培训补贴。
2.培训就业率高于30%低于50%。培训后6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高于30%(含),低于50%(不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人员均可给予基本培训补贴。
3.培训就业率高于50%。培训后6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高于50%(含)的,该班次就业人员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20%给予补贴,其余合格人员给予基本培训补贴。若该班次就业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该人员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40%给予补贴。
以上就业率按照该班次培训后6个月内就业人数除以该班次开班总人数乘以100%计算。培训后6个月内和用工企业签订至少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提供6个月内任意2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可认定就业。
(二)创业培训补贴
对七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0课时。
(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招用七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承训单位补贴。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
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本通知印发前未结算补贴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结算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该项补贴仅针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培训时间为一学期720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培训时间为一学年1440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若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再给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1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培训时间为1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六)项目制培训补贴
主要针对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退役军人。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社会具有资质的优质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课时由县区根据所实施项目灵活确定。
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及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另行制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