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宽通行管理限制的车辆类型
对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多用途货车”标准的皮卡车,放宽通行管理限制。即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箱)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或者登记车辆类型为轻型多用途货车的车辆。对不属于上述规定类型的货车,仍按当前货车限行管理规定通行。
二、放宽通行管理限制的车籍范围
对登记在重庆市范围内的渝籍号牌皮卡车,放宽通行管理限制。对非渝籍号牌皮卡车,仍按当前货车限行管理规定通行。
三、全面放宽通行管理限制的通行规定
(一)在主城区,实行皮卡车互联网上自行备案通行管理,皮卡车无需办理主城区货车通行证。备案通行成功的皮卡车,除工作日早晚高峰(7:00—9:30、16:30-19:30)禁止通行渝澳大桥、牛角沱嘉陵江大桥、黄花园大桥、石板坡长江大桥及其复线桥外,主城区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通行不再受主城区货车限行时间规定的限制。
(二)在主城区以外地区,除因交通管理需要,实施限行、管制的个别道路外,全面取消皮卡车通行限制,无需办理任何通行凭证。
四、放宽通行管理限制的注意事项
(一)在排放管理方面,主城区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后,属于高排放标准的皮卡车将不再允许备案通行,按照我市高排放车辆限行相关规定通行,已备案成功的皮卡车,系统将自动取消备案记录和通行权限。
(二)在执法管理方面,实行备案通行管理后,皮卡车通行权限大幅放宽,请驾驶人严格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守法、安全、文明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对皮卡车超速、超载、超员、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