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顺产孕妇的产假为98天,根据不同生产情况假期会适当延长,详细计算方式如下:
一,生育假期天数认定规则:
1,顺产的,计98天;
2,难产的,增加30天,即128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
按照职工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假期天数再乘以N(N=终止妊娠前12个月实缴月数除以12)。
三,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应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行冲减或补差核算职工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