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和各类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二)人才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含)之后,且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日期。
二、补贴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硕士研究生。对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由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3000元。
(三)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由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学士本科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2000元。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凡符合申请“青年人才(博士)”引才补贴的,由人才所在单位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上传申报材料包括:博士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资格审核。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初审合格的通过在线申报平台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申报材料通过在线申报平台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拟定“青年人才(博士)引才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三)名单公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才所在单位对“青年人才(博士)引才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放到人才(博士)所在单位或县(市、区)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从引才补贴中列支引才工作经费,其余资金通过绩效考核方式,30个工作日内差异化补贴给引进人才。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引才补贴资金由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承担,各县(市、区)可参考本流程,自行组织实施。
(二)因特殊情况当年未申报的,可延至次年申报。次年仍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申请单位和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审查、监督核实工作贯穿始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