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购房补贴哪些情况不能申请?
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等不列入补贴。
首次购买保障性住房、地方定向政策性限价房、征迁货币补偿定向拍卖房、房改房等,以及征收调产、未来社区优购兑票购房、司法处置、离婚分割、继承、赠与(含遗赠)、互换、共有人之间转让、家庭内部成员之间部分份额转让等,不列入补贴。
房票购房补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等,以及已享受人才房购房优惠的不叠加享受。
在补贴实施之前已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完成契税缴纳的二手住房,在补贴实施期间内撤销合同并再次以同一家庭户(含父母、配偶、子女)购买同一房源的,不列入补贴。
政策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nbyz.gov.cn/art/2023/11/17/art_1229109469_1780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