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诉讼离婚有冷静期的规定吗(南京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

地方特产2022-05-18 08:34:43佚名

南京诉讼离婚有冷静期的规定吗(南京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

  “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出轨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民事诉讼】

  一、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状应记明的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本文标签: 住所  姓名  民事诉讼  原告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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