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复员、转业军人落户政策
一、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1、依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到本市的复员、转业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随迁落户。
2、安置到我市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
二、落户材料:
1、符合落户条件1需提供:
申请人的户籍注销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介绍信。
2、符合落户条件2需提供:
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开具的介绍信及报户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三、落户地址
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安置单位集体户或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咨询渠道
市局户籍咨询:029-12345
新城户政大队:029-86752433
碑林户政大队:029-86752079
莲湖户政大队:029-86752868
灞桥户政大队:029-86758103
未央户政大队:029-86757844
雁塔户政大队:029-86772126
阎良户政大队:029-86759615
长安户政大队:029-86750725
临潼户政大队:029-86758559
高新户政大队:029-86753982
经开户政大队:029-86757233
站前西广场所:029-86753550
周至户政大队:029-87156123
鄠邑区户政科:029-84825505
蓝田户政大队:029-86758839
高陵户政大队:029-86759785
航天秦宇所:029-86754515
沣东户政大队:029-86774077
浐灞户政大队:029-83622062
洪庆长坪路所:029-83601234
政策来源:西安市公安局(http://police.xa.gov.cn/zwgk/zfwj/bmwj/1712411225725870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