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申领
受理条件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所需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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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待遇核发股
办理地点:惠城镇东华路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0室
办公电话:0663-661790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位置指引:惠城镇东华路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