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区积分落户办理(南京积分落户申请)

地方特产2022-05-18 06:58:10未知

南京高淳区积分落户办理(南京积分落户申请)

  2020南京落户政策主要有:人才落户、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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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高淳积分落户办理:

  1、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落户分值: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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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先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收到申请材料后,承办人员应当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2.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时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

  3.市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4.区公安机关对积分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减分项审核,总积分已达100分以上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3、办理地点

  各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 积分落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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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5、落户地点: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符合家庭户落户条件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本文标签: 申请人  积分  公安机关  集体户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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