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房票怎么购买商品房?
房票记载人在本区内购房的,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票结算窗口按下列规定办理结算兑付手续:
商品房购买方式
凭房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等办理房票结算手续。区建交局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锁定,如确需撤销该合同,应在合同撤销前先将购房奖励退还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
使用范围
按照本办法出具的房票在本区范围内使用的,按照本章规定执行,按照本办法出具的房票在本区范围外(指宁波市内海曙、勤州、江北、北仑、奉化、高新区)使用的,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购房奖励按照宁波市政府及购房所在地的区政府。
相关规定,由购房所在地政府负担。
按照本办法出具的房票在本区范围内使用的可以购买本区内商品住房以及二手住房。一张房票只能购买套住宅用房。其中,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必须与房票记载人一致。
按照本办法出具的房票在本区范围外使用的,可购房源应符合购房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政策来源:镇海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s://www.zh.gov.cn/art/2023/7/25/art_1229034598_59254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