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外地户口可以在泰安领结婚证吗?
答:部分可以。是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户口的,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只有一方为泰安户口在泰安领证需要提供居住证吗?
答:不需要。自2023年5月20日起,在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实施至少一方为省内户籍的当事人跨市办理结(离)婚登记免于提交居住证,即: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全市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免于提交居住证。其他政策仍按照《山东省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方案》(鲁民〔2021〕44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