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照并人社发[2018]62号文件规定,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办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项目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先缴后补的方式,根据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额度的2/3分别进行补贴。
社保补贴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超额部分不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有关社保补贴相关问题,因该业务事项属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范畴,请向所属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所在社区咨询。
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涉及五类人员,包括:
“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的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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