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向所在高校(技工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补贴对象:
1.贵州籍: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3)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4)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5)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6)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
(7)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2.外省籍: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