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一般性岗位补贴办理指南
一、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般性岗位补贴。
备注:
1、员工入职前须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途停保的,应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再重新申请)或符合脱贫人口身份;
2、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协作地区指广东省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该补贴可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同申请;
4、同一劳动者,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5、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6、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7、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办理材料:
1、《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一般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3、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须在本省办理登记或认定。在本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不需提交材料;在本省外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4、属本省脱贫人口的,需提供《同意接受查询脱贫人口意见书》;
5、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6、劳动合同;
7、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
①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②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材料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公示。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一般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结果。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一般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六、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应于签订首次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享受补贴期限须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具体为:首次可按季度或半年申请上一季度或前半年的补贴,续申请时按首次选择执行。其中季度为自然年度的一、二、三、四季度,半年为1-6月或7-12月,最后一次申请不超过6个月即可)。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