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
一、持准迁证迁出
市内户口迁往省外,申请人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2.准予迁入证明。
二、大中专学生招生迁出
我市生源被省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录取,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2.录取通知书。
三、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出
省外生源毕业生,录取时户口迁入我省院校的,毕业后到省外就业或回原籍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到省外就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毕业证;
2.就业报到证;
3.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四、大中专学生转退学、开除学籍迁出
省外生源大中专学生,录取时将户口迁入我省院校的,因退学、开除学籍回省外原籍落户的;或因转学到省外院校就读迁移户口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学校批准转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2.集体户口登记卡。
五、省内户口迁出
省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迁移登记备案制,公民申请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通过网上发电子准迁,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后,直接做网上迁出,不再开具纸质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市内迁移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