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
注意: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