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最新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兰医保[2021]34号: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一)参保城乡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二)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上调至75%。
二、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为1400元;三级乙等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上调为8万元
三、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及比例
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上调至130元,报销比例不变。
(根据先前政策,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70%。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限额的,跨年度不结转。主要就诊范围为: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拓展: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兰州市户籍居民也可在我市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