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根据《徐州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徐政规〔2024〕1号),第二条,
本市市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铜山区、贾汪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施行。单一产权保障性住宅、单位自管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申请所需条件
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进行加装电梯工作: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性等级为C级、D级,或者安全性等级为Csu、Dsu级的;
(二)经房屋结构改造安全可行性鉴定为不可行,或者经评估认为不宜加装电梯的;
(三)近3年内被列入拆迁、棚改安置计划的;
(四)其它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