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转移(个人办理)
职工联系新单位分管公积金业务部门出具住房公积金接收函,将新单位出具的接收函递交给原单位,由原单位统一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携带相关材料到缴存银行柜面办理个人转移。
个人账户已封存职工,可直接携带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身份证到新单位缴存银行办理,具体缴存银行网点可咨询新单位分管公积金业务部门。
个人账户转移(单位办理)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提供下列资料:
1、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2、《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账户封存的不需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到单位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出手续。转移之前需先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注:个人账户状态是否为“封存”可手机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APP或者我的南京APP直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