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1、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第一、第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居民医保: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第一、第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
1)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一级医院支付90%、二级医院支付85%、三级医院支付80%;超过1万元至4万元部分,一级医院支付92%、二级医院支付90%、三级医院支付88%;超过4万元部分的大额医疗费用,各级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一致。超过4万元至24万元部分支付90%;超过24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
1)超过起付标准至20万元部分,一级医院支付80%(基层医疗机构支付85%)、二级医院支付60%、三级医院支付50%。
2)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部分,一级医院支付80%(基层医疗机构支付85%)、二级医院支付65%、三级医院支付55%;4万元至30万元部分,一级医院支付80%(基层医疗机构支付85%)、二级医院支付70%、三级医院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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