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条件:(2022年更新,暂时以这个为准,官方更新最新条件后以最新要求为准)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越城区常住户籍;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7772元;
3、申请家庭在越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小于(含)1-2人家庭48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人均18平方米。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不纳入住房审核范围;
4、购有15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计税金额为准)或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5、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越城区常住户籍,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越城区居住的,不计入家庭成员人口。
2、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需毕业未满5年;
3、申请人在越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7772元;
5、申请家庭在越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及工作单位无住房安置。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不纳入住房审核范围;
6、购有15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计税金额为准)或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7、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非柯桥区、上虞区户籍的申请人在越城区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越城区居住的,不计入家庭成员人口;
2、申请人具有助理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
3、申请人在越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7772元;
5、申请家庭在越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及工作单位无住房安置;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不纳入住房审核范围;
6、购有15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计税金额为准)或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7、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一)申请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同一户籍内父母;
2.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就学、服兵役、服刑等期间户籍迁出相应辖区的人员可作为家庭成员认定;
3.同一户籍且在本辖区工作的成年子女可作为家庭成员认定;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独立家庭提出申请
1.与父母在同一户籍的已婚(含离异、丧偶)子女;
2.未婚且年满35周岁以上;
3.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各类特殊保障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