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医疗保障局
1.区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加强智能监控平台建设,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省医保目录和市级实施办法及时组织维护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疗、医保、医药、医价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金山大街2号
邮编:066300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联系电话:0335——7808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