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工匠”遴选申报条件要求如下:
申报要求:
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选可放宽到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特别是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等高质量发展企业。入选人员中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40周岁及以下入选者不少于50%,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
2.推荐人选需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人员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点为2023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内的人员,还需出具书面承诺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已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等省高层次人才项目以及“浙江工匠”、浙江省“拔尖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