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待遇申领材料
所需材料:
(一)工伤(亡)建档登记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如有《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审批表》需同时提供);
2.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赔偿协议等);赔偿材料中一定要区分医疗费的具体金额。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材料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样表)《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1份,需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2.《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 (样表)《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1份;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若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填写承诺书;
3.殡葬证明(火化证、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当地宗教事务委员会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民族原因土葬证明等),只需原件无需复印件;
4.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已开通银行储蓄功能)或银行卡,只需原件无需复印件。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材料
1.《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 (样表)《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1份,需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同时在“申报单位意见”一栏内填写“家属已同意将一次性工亡待遇拨付至我单位,承诺到账后将按规定及时发放给工亡职工家属”(按照河南社保经办系统的设置要求,工亡待遇需拨付至用人单位);
2.工伤救治病历首页复印件(无救治病历的可提供120现场出诊记录);
3.属于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需提供确定停工留薪期时间的材料(用人单位确定停工留薪期的书面通知等)、因工伤原因导致死亡的医学证明(司法鉴定书等)。
(四)丧葬补助金申领,由用人单位核实殡葬方式,在《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如属于民族原因或非火化区需注明)。
1-4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并提供选择其中之一待遇的申请书。
(五)供养亲属资格确认材料(无供养亲属的无需提供)
1.供养亲属的社保卡(开通银行储蓄功能)或银行卡,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2.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的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口薄、出生证明、公证书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3.供养人签订《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 (样表)《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填写《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告知书》《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告知书》,按供养人每人各1份(无民事能力的或文盲,可由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签)。
(六)需报销工伤医疗费的申领材料(无医疗费的无需提供)
1.《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 (样表)《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2份,需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2.住院:完整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等;
门诊: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处方、医疗费用清单、医技检查报告等;
3.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或电子票据(打印的电子发票);
4.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赔偿协议等),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赔偿材料中一定要区分医疗费的具体金额;由工亡职工家属填写《涉及第三人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告知书》《涉及第三人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告知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