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产前检查、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支付限额为:
产前检查补助:怀孕7个月以下的产前检查补助500元;怀孕超过7个月的产前检查补助增加300元。
门诊人工流产术补助300元,门诊药物流产术补助400元。
门诊宫内放置(取出)节育器补助200元。
绝育术补助女职工1000元,男职工600元。
绝育术后行复通术补助3000元。
参保职工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助360元。
二、住院分娩、流产、引产的支付限额为:
自然分娩: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
剖宫产: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分别为5000元、4500元、4000元。
人工干预分娩: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分别为2800元、2600元、2400元。
人工干预分娩包括: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00元。
住院引产:不分医院等级均为1500元。
2019年11月1日起,住院支付标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自付比例为15%。个人自付部分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从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自然分娩: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分别为4000元、2800元、1200元。
剖宫产: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分别为7300元、6200元、3900元。
胎膜早破(足月)经阴道分娩(单胎顺产接生):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分别为4300元、2800元、1500元。
人工干预分娩: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分别为4500元、3600元、2700元。
人工干预分娩包括:产钳助产术、宫颈裂伤、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臀围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宫颈封闭、阴道壁血肿切开术。
住院流产: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分别为1100元、1000元、900元。
住院引产:不分医院等级均为1500元。
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