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程序:
1、发布公告(9月中旬)
通过宿迁市人社局官网发布劳务品牌认定评审公告。
2、推荐申报(9月底之前)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报,经县级人社部门初审通过的,向宿迁市人社局推荐。
3、初步筛选(10月中旬)
宿迁市人社局对县级推荐报送的材料进行筛选,材料不符合要求、一票否决制项目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集中评审和实地验收(10月底)
根据劳务品牌认定标准,采取“资料评审+实地核查”的方式对申报劳务品牌进行评审,重点对申报劳务品牌的地域特色、示范引领、促进就业、技能培训、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类别择优确定最终认定名单。
5、社会公示(11月初)
宿迁市人社局通过官方网站对拟认定的劳务品牌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
6、认定授牌(11月底)
劳务品牌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由宿迁市人社局公布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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