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
《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或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新吸纳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等。
办理地点
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桥区大佟沟路中国银行楼上五楼510室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314-202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