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供暖违规用热行为 新乡市供热条例

地方特产2023-10-21 10:39:17佚名

新乡供暖违规用热行为 新乡市供热条例

  用户须知

  一、热能同水、电、燃气一样为有价商品,需要先购买再使用。《新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下几种行为均属违规违法用热行为:

  (一)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二)安装热水循环装置;

  (三)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

  (四)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或者擅自开启锁闭阀;

  (五)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以上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责任。热用户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热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热。给其他热用户或者热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热用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规违法用热行为会影响到整个小区的供热循环,致使其他用户家中温度下降,影响正常交费用户的供暖效果,请广大用户规范用热、文明用热,维护正常有序的用暖环境。我公司在采暖季期间将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供热稽查,对于稽查发现的违规热用户将会被限制用热,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违规热用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户缴费后,公司将在72小时内上门开阀完毕,请及早缴费避免集中开阀拥堵。用户交费前需确保室内外暖气设施密闭完好,保温层无裸露,交费后不得私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防止漏水造成损失。

  三、不使用供暖的用户请于供暖前办理报停业务,便于及时为您关闭锁闭阀,保障用暖设施安全,报停用户请于11月5日前到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人民东路296号)处办理报停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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