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莞寓新就业职工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未满35周岁,在本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且在莞工作未满5年(以由本市用人单位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时间计算)。
2、申请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含以灵活就业方式缴存)。
3、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夫妻双方和共同生活子女计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含4倍),其中,单身不带子女的人员按1.5人计算平均月收入。
如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42元计算:已婚家庭人均月收入需低于1242x4=4968元
单身不带子女人员月收入需低于1242x4x1.5=7452元
注:以上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