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遵循当月缴费、次月享受的原则。
在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参保女职工在西安市开通职工生育保险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产的,可直接挂账结算。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补贴)、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一、生育门诊费用
(一)门诊产前检查补贴
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为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在2500元基础上再增加300元。
(二)终止妊娠待遇享受:
1、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2、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三)计划生育费用补贴:
女性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2、属宫内节育器嵌顿的,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4、输卵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男性
1、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2、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二、住院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女职工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产假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