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申请几套?
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注意:
承租人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公租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在公租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没有缴交租金的;
(三)擅自互换、出借、转租、闲置公租房的;
(四)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租房严重毁损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的。
政策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http://www.zhaoqing.gov.cn/xxgk/zcfg/gfxwj/szfgfxwj/content/post_2836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