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稳定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省直单位缴存职工提供住房资金保障,现对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单方缴存和双方缴存均可申请。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贷款时在最高额度10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10%。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全国范围内的成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认定。
三、调整担保人担保的相关规定。
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选择自然人阶段性担保的,需有两名我中心系统内正常缴存的职工做担保,对公积金账户金额不做要求;担保期间,借款人正常还款未出现逾期还款情况的,不冻结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当借款人出现连续3期以上(含3期)的逾期时,系统自动冻结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其余额优先用于代偿逾期贷款,直至贷款结清或担保解除。
四、放宽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8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期间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0日起执行,以往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依据:https://www.sxzfzj.cn/website/xxgk-detail.html?seqno=2835